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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推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
2025-12-17 10:58:00 设计 0人已围观
简介人民网银川12月16日电(记者李甜甜)近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《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通过加强补充耕地规划管控、严格质量验收、强化监测监管等措施,着力解决耕地无序增加、补充耕地质量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,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,构建耕地数...
人民网银川12月16日电(记者李甜甜)近日,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《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通过加强补充耕地规划管控、严格质量验收、强化监测监管等措施,着力解决耕地无序增加、补充耕地质量监管标准不一等问题,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,构建耕地数量、质量、生态“三位一体”保护新格局。
《措施》明确,要加强补充耕地规划管控,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前提下,基于不同区域自然地理格局,围绕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,编制自治区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,建立规划“编制、实施、监督”闭环管理机制,实现耕地保护管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。要强化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理,建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约束机制,统筹非农建设和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需求,从严管控耕地占用,引导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。要严控无序新增耕地,强化耕地总量管控,严格控制工商资本和群众无序垦造或恢复低质耕地,严禁在补充耕地负面清单范围内垦造耕地,补充耕地选址、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,原则上不得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。
在补充耕地质量管控方面,《措施》提出,坚持“县级初鉴、市级鉴定、自治区抽核”的原则,统一标准高质量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。建立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,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各类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。自治区建立并启用统一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,明确指标入库管理规则,逐地块核实新增耕地数量,及时开展质量等级评定,按新方式储备的指标规模不得突破新增稳定耕地规模。同时,加强补充耕地后期利用管护,耕地垦造、恢复完成后,要持续采取工程、农艺、生物等措施,加强补充耕地后续培肥,着力提升质量,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加强监管。
《措施》要求,要从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,跨区域调剂工作要统一纳入自治区管理平台,实行公开透明规范调剂。在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开展集中垦造耕地,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,适时参与国家统筹。要稳妥有序做好指标结转,各市、县(区)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内尚未使用的指标,可以结转至自治区平台使用,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相应调整。
《措施》强调,要强化补充耕地监测监管,将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,通过冻结和核减指标等措施,强化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行为的监测监管。要加强相关管理政策衔接,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涉及耕地占用和补充的,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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